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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监测机构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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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时间:
2024-08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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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水体函〔2024201号)要求,需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业务。现面向社会征集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,具体公告如下。

一、征集时间及范围

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930日,面向全国征集符合条件的监测机构。

二、监测内容及机构要求

(一)监测内容

1、具备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

1.1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的109项指标;

1.2列入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但未列入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的25项指标;

1.3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增测全氟化合物。

2、具备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

2.1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的93项指标;

2.2列入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但未列入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的15项指标;

2.3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增测全氟化合物。

(二)机构要求

1、有意向承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业务机构,应具备监测相关资质(需出具监测资质证明文件)。

2、报名机构需按照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作业指导书(2024-2026******监测总站数据管理平台,保证审核通过。

三、报名方式

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(ee.xizang.gov.cn)发布,征集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,报名单位可将单位信息、监测资质、联系人信息等,通过sqc******报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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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益西拉姆?***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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